25年10-12月環保咨詢速覽
發布時間:2025-12-29 08:00:00
1、2025年10月31日,生態環境部發布《建筑施工噪聲排放標準》(GB 12523-2025)
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》,防治建筑施工噪聲污染,加強建筑施工噪聲控制,現批準《建筑施工噪聲排放標準》為國家噪聲排放標準,并由生態環境部與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。
自2026年1月1日起實施,《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》(GB 12523-2011)同時廢止。
2、2025年10月31日,生態環境部發布《鉛、鋅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 25466.1-2025)及《耐火材料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 46790-2025)
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,防治大氣污染,改善生態環境質量,現批準《鉛、鋅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等兩項標準為國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,并由生態環境部與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。
新建企業自2026年1月1日起,現有企業自2027年7月1日起實施以上標準。自以上標準實施之日起,鉛、鋅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不再執行《鉛、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 25466-2010)及其修改單中的相關規定,耐火材料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不再執行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(GB 16297—1996)、《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 9078—1996)中的相關規定。
3、2025年11月4日,生態環境部發布《固體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》(GB 34330—2025)
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》等法律法規,加強對固體廢物的環境管理,保護環境,保障人體健康,制定本標準。本標準首次發布于2017年,本次為第一次修訂。
4、2025年11月4日,生態環境部發布《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 18918-2002)修改單
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》,防治水污染,改善生態環境質量,現批準《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 18918-2002)修改單為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修改單,并由生態環境部與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。
5、2025年11月4日,生態環境部發布《屠宰及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 13457—2025)及《食品加工制造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 46817—2025)。
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》,防治水污染,改善生態環境質量,現批準《酒類制造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》等三項標準為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,并由生態環境部與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。
新建企業自2026年1月1日起,現有企業自2028年1月1日起實施以上標準。自以上標準實施之日起,《啤酒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 19821—2005)及其修改單、《發酵酒精和白酒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 27631—2011)及其修改單、《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 13457-92)廢止。
6、2025年11月11日,生態環境部發布《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研究堆》(HJ 5.1-2025)
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》和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》,規范和指導研究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,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,制定本標準。本標準規定了研究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一般性原則、工作程序、內容、方法和要求。本標準是對《核設施環境保護管理導則 研究堆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格式與內容》(HJ/T 5.1-93)的第一次修訂,在此基礎上,制訂《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研究堆》。本標準自2026年1月1日起實施。
7、2025年11月16日,生態環境部發布《2024、2025年度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鋼鐵、水泥、鋁冶煉行業配額總量和分配方案》
為做好鋼鐵、水泥、鋁冶煉行業配額分配相關工作,根據《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》《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鋼鐵、水泥、鋁冶煉行業工作方案》,生態環境部制定了《2024、2025年度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鋼鐵、水泥、鋁冶煉行業配額總量和分配方案》
8、2025年12月25日,生態環境部及國家疾控局發布《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(第三批)》的公告
為落實《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》(國辦發〔2022〕15號)有關要求,生態環境部會同國家疾控局制定了《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(第三批)》,現予公布。
對列入《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(第三批)》的化學物質,應當針對其產生環境與健康風險的主要環節,依據相關政策法規,結合經濟技術可行性,采取環境風險管控措施,最大限度降低化學物質的生產、使用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影響。